邀您观看(二)| 第五届“万慧达杯”365体育投注_365bet体育在线全国高校知识产权(商标)热点问题辩论赛1/8决赛!
2025年04月11日来源:365体育投注_365bet体育在线
4月13日、4月20日第五届“万慧达杯”365体育投注_365bet体育在线全国高校知识产权(商标)热点问题辩论赛1/8决赛将在北京友谊宾馆颐园写字楼举行。比赛将通过365体育投注_365bet体育在线、《中华商标》杂志社及万慧达知识产权微信视频号进行直播,诚邀社会各界知识产权人士广泛关注,共同见证大赛的盛况!
正方:侵害商标权的认定必须以商标使用为要件
反方:侵害商标权的认定无须以商标使用为要件
《商标法》第四十八条规定:“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,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,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,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”,即商标使用须为“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”。但构成商标侵权是否也必须首先满足这一条件仍然存有争议。有观点认为,侵害商标权的认定必须以商标使用为要件。未进行商标使用时,不会遏制商标识别功能的正常发挥,更不会对商标权人的利益造成实际损害。若脱离商标使用行为直接认定侵权,将导致保护范围不当扩张,违背《商标法》的立法初衷。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《商标侵权判断标准》第三条亦明确规定,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,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。也有观点认为,商标权是一项具有排他性的财产性权利。新型商业模式的出现使得部分行为虽未构成传统意义上的“商标使用”,但仍可能损害商标权人利益。如若将使用作为必备的构成要件,则无法从源头遏制部分此类行为。因此,在侵害商标权的认定问题上,是否应以商标使用为要件?期待双方辩手在辩论场上的精彩论述!